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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州市晉安區綜治中心里,鼓山司法所金花調解員與派駐公安調解員聯手,用專業調解為一起僵持近一個月的糾紛畫上句號:出租車司機吳某接過賠償款,乘客譚某為自己的沖動行為致歉,兩人握手言和。 事件要回溯到一個月前。9月23日,出租車司機吳某駕駛車輛,將乘客譚某送至福光路65號興旺廠房旁。行程結束后,雙方因車費計算問題產生口角,爭執中氣氛逐漸緊張。譚某在支付車費下車后,仍對吳某的態度心存不滿,情緒失控下朝吳某右臉打了四拳,還抬腳踹向其左大腿,導致吳某身體受輕微傷,原本的消費糾紛升級為涉及人身傷害的矛盾。 調解過程中,兩位調解員充分發揮跨崗位協作優勢:一方面厘清譚某動手致人受傷的責任,明確其需承擔的醫療、誤工等賠償義務;另一方面結合糾紛細節,快速核算損失金額,最終確定譚某向吳某一次性支付2500元賠償款。同時,調解員還耐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緩解對立情緒,為和解奠定基礎。 最終,譚某當場履行賠償義務,吳某也對處理結果表示認可。“責任認定+損失補償+情緒疏導”的組合調解方式,不僅高效化解了當下糾紛,更避免了矛盾進一步升級,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維護公共和諧秩序注入了基層調解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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