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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矛盾化解于無形 ——閩清縣人民法院依托特邀調解組織平臺化解一起建工糾紛 工程竣工了,施工方卻拿不到錢。當一方愿意調解,一方不敢調解,法院如何打消顧慮?近日,閩清縣人民法院依托特邀調解組織平臺,與閩清建筑行業協會緊密協作,化解一起移交的建工糾紛。 工程款項久未付 法院初調遇阻礙 時間回溯至2022年初,閩清某單位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某派出機構)同黃某某對某派出機構等場所改造裝修工程進行協商。溝通后,黃某某按照某派出機構指定范圍開工作業,雙方未簽訂合同。2022年4月,第三方機構介入該工程的預算事項并出具有關《工程預算書》《預算審核書》,預算造價23.5萬余元,預算審核價23.1萬余元。2022年7月,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黃某某要求某派出機構按照預算審核價下浮6%,即21萬余元支付工程款,但某派出機構未予支付。今年4月23日,黃某某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案件的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溝通。 “法官,黃某某所述承包建設某派出機構改造裝修工程事實確實存在且已交付使用,但其提供的《工程預算書》《預算審核書》并非財政審核出具,某派出機構愿意調解,但沒有付款依據,我們也不敢調,既然已經起訴,不如直接判決。”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向承辦法官坦言。 “原告愿意調解,雙方可以協商指定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案涉工程量及工程款進行鑒定,就可以作為付款金額的依據。”承辦法官解釋道。 但某派出機構認為,一方面,工程量及工程款的舉證責任在黃某某一方,若啟動鑒定程序,鑒定費用應由黃某某承擔;另一方面,即便專業機構出具鑒定報告,但其公信力能否與財政審核報告相比,能不能參照鑒定報告金額予以付款,某派出機構既有疑惑又有顧慮。 “實際施工人愿意調解,某派出機構不敢調解,若案子拖得久,調解良機轉瞬即逝。疑惑好解釋,但顧慮難消解,得找個有公信力的行內人讓被告打消顧慮。”承辦法官在梳理案件難點后,明確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特邀建協研案情 專業問題專人解 5月14日,閩清法院開展惠企安商系列活動暨“建興梅邑 筑護營商”主題活動。會上,閩清法院聘任閩清縣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建協)為特邀調解組織,將該案作為首批建工類委托調解案件予以移送,同時明確由縣住建局有關科室對建協的調解工作予以監督,構建起“司法主導+行業專業+行政監督”的建工案件多元解紛框架。 司法主導釋明建工法理,建協介入把好專業標準,住建溝通打消調解顧慮。“從現有證據來看,原告提供的預算單據和預算審核報告未經被告及財政認可,在建設工程領域,這種情況通常認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但未結算。之所以某派出機構長達3年未付款項,也是堵在了核算關。”“另外,自然人不具有承包改造裝修工程的資質,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應認定無效,但不意味著某派出機構無需支付相應款項。”建協秘書長林瓊與承辦法官圍繞案件事實,結合建工行業交易習慣入手,研討共商后提出破題思路:由法院釋明啟動委托鑒定程序的法律意義,為工程款數額確定提供參照依據;建協則負責解釋專業建工術語,確保鑒定報告更貼合行業實際、更具有專業性。 研討會后,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介紹《閩清縣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閩清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八條司法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其中第四條規定“依規落實建工價款糾紛鑒定競標辦法降低維權成本”,為案件推進帶來關鍵突破。“盡管本案標的金額未達500萬元以上,但只要雙方同意,即可通過競標方式確定司法鑒定機構。這種方式不僅能提高鑒定報告公信力,還能降低鑒定費用成本,同時縮短鑒定報告出具的周期,一舉三得!”承辦法官表示。 在建協特邀調解組織平臺的推動下,案件調解工作迎來轉機。黃某某主動申請委托鑒定并預繳費用,某派出機構也從最初“單向不敢調”轉變為“雙向愿意調”。鑒定程序啟動后,建協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委派專人深度參與,精準把握鑒定機構受托函中的檢材要求,避免當事人二次補充材料;協助解釋檢材質證過程,減少雙方異議;專業審閱鑒定報告征求意見稿,有效減輕承辦法官工作壓力。最終,僅用 23個工作日,鑒定報告便高效出具,為后續調解奠定堅實基礎。 回歸利益平衡點 特邀調解定紛爭 鑒定結論明確了涉案工程價款,但調解工作并未一帆風順。黃某某提出按照鑒定結論載明的工程款項,要求某派出機構一次性支付;而某派出機構堅持認為鑒定結論僅可作為參考,不能直接作為付款依據,調解再次陷入停滯。 “結合此類辦公設施裝修改造工程的行業交易習慣來看,通常會按照預算審核價下浮一定比例確定結算金額,具體下浮多少,雙方完全可以進一步協商。同時,某派出機構也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情況,在打消調解顧慮的同時,爭取達成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條件,畢竟黃某某手下還有工人等著工資周轉。”面對新的分歧,承辦法官與建協委派的調解人員從雙方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耐心疏導、積極斡旋,努力尋找利益平衡點,全力推動調解達成。 最終,在法協雙方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我同意在8月30日前向黃某某一次性支付款項17萬元,調解書一出具,就去走流程撥付款項。”“好的,能一次性付款就解決大問題了!這就簽字。”雙方當事人表示。至此,這場歷經3年拉鋸的工程款糾紛,借助建協的專業調解力量,最終畫上了圓滿句號。 “受工程量較大、結算不規范、工程質量有異議等因素影響,建工類案件的審理周期往往較長。該案不含鑒定期限的審理天數為49天,短于法院建工類平均審理天數。”閩清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黃新星表示,“首案的成功調解結案,充分彰顯了行業協會介入司法調解的獨特優勢與良好效果。后續,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建協的溝通協作,系統總結首案調解經驗,梳理形成標準化調解流程,為更多建設工程糾紛的高效化解提供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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