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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浦城縣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縣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查,今年9月,王某途經轄區某居民家時,發現戶主家門未關,臨時起意潛入室內,將戶主放在客廳內的手機盜走。經價格鑒定,手機價值18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通過公共視頻鎖定王某并將其抓獲到案。 檢察官表示,依據《刑法》規定,入戶盜竊是刑事犯罪行為,不論涉案金額多少,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案中,王某一時貪念,抱著僥幸心理順手牽羊偷手機,本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卻逃不過法網恢恢。 檢察官提醒: 入戶盜竊罪無數額門檻,伸手必觸犯《刑法》。同時,市民在外出或居家時務必鎖好門窗、妥善保管財物,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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