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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童某通過微信聯系我,幫他安裝吊頂。我們在微信上協商了具體事項并支付定金。工程完工后,我多次催討,他遲遲不肯支付尾款。請問,微信談生意合法有效嗎?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陳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同時,該法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您與童某通過微信明確工程內容、價款及定金支付,已形成完整合同關系,達成的裝飾裝修合同合法有效。您可以與童某協商溝通,若協商不成,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其支付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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