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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減肥熱度居高不下的市場環境中,一些商家瞄準這一需求,為牟取利益,罔顧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銷售國家明令禁止添加藥品成分的減肥產品,最終只能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4年5月,李某因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在此之前,李某曾通過網絡售賣減肥產品,在從顧客處得知其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后,便暫停銷售減肥產品。 然而幾個月后,手頭拮據的李某在明知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被利益沖昏頭腦,將三盒減肥藥以每盒880元的價格出售給魏某,銷售金額共計2640元,獲利600元。2024年12月9日,李某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撤銷刑事判決書中關于李某宣告緩刑8個月的執行部分。李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與原犯偷越國境罪所判處的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實行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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