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近日,經福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多次盜竊案,福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 經查,2024年7月至今年5月間,男子陳某某利用深夜或凌晨時段,在福鼎市多個小區及街道,以逐車拉拽車門的方式尋找未上鎖車輛實施盜竊。2024年7月11日凌晨,陳某某在某小區盜走受害人周某某車內現金1000元;今年5月3日晚,陳某某在桐城街道盜走受害人謝某某車內現金2500元;數日后,又于今年5月6日凌晨盜走受害人柳某某車內現金520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