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日執行到位105萬余元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統一執行行動成效顯著 “出發!”10月23日清晨6時,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大樓前警燈閃爍。隨著院黨組成員林大華一聲令下,24名執行干警迅速登車,9輛警車兵分三路,向著市區、晉江、石獅、南安、惠安等地進發,一場精心部署的統一執行行動拉開帷幕。 晨曦微露時,執行干警已抵達首個執行地點——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蔡某的戶籍所在地。“你好,我們是鯉城法院的執行干警,請問蔡某在嗎?”干警亮明身份后,正在一樓忙碌的一位老人卻搖頭回應:“我不認識什么蔡某,我們家也沒有一個叫蔡某的人。” 然而,根據聯動機關此前提供的線索,蔡某應當就居住在這一區域。心存疑惑的執行法官并未放棄,當即拿出蔡某的照片,再次耐心詢問老人是否見過此人,可老人依舊堅持稱“不認識”。就在溝通陷入僵局時,執行法官環顧屋內,敏銳地發現一輛電動車與聯動機關反饋的蔡某平時駕駛的車輛一致。 “蔡某肯定就在這里!”法官立刻作出判斷,并安排干警上樓排查。果不其然,在二樓臥室,正熟睡的蔡某被當場找到,法官依法對其采取拘傳措施。直到此時,老人才吐露實情:“我是蔡某的母親,他父親得了重病,我怕他被帶走后,家里沒人照顧……” 考慮到蔡某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馬上與申請執行人進行溝通。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免除蔡某部分債務本金,并放棄利息和違約金。蔡某也在當天籌集1萬余元款項,償還給申請執行人,案件順利了結,蔡某也得以回家照顧父親。 同日處理的另一起案件,則是積怨多年的鄰里矛盾。2021年底,吳某甲與吳某乙因停車事宜發生口角、推搡,吳某乙致吳某甲受傷。2022年,鯉城法院審理后判決吳某乙犯故意傷害罪,同時需賠償吳某甲經濟損失4.5萬余元。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吳某乙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其正在監獄服刑,法院依法終結此次執行。 時隔3年,吳某甲向法院提供線索稱,吳某乙已刑滿釋放,且在經營食雜店。行動當日,執行干警按照吳某甲提供的線索,在該食雜店拘傳吳某乙。但到了調解室,雙方情緒再度爆發。 “我沒有錢,牢也坐了,這些年吳某甲也沒少來我家騷擾,這個錢我不可能給。”調解室內的吳某乙十分氣憤。 “你坐牢是自己觸犯法律,你也沒少來騷擾我家。”吳某甲同樣情緒激動。 執行法官深知,二人本是鄰居,若單純采取強制執行,不僅解不開多年的心結,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引發新的沖突。于是,法官決定從“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耐心開展調解工作。對吳某乙及其家屬,法官明確告知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對吳某甲,則動之以情,講述“遠親不如近鄰、冤家宜解不宜結”的道理,勸其放下過往恩怨。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吳某乙家屬代其籌集款項賠償吳某甲,雙方也在執行法官見證下,承諾后續生活中互不滋擾。至此,一起積怨多年的鄰里糾紛圓滿化解。 自晨光未明至夜幕低垂,鯉城法院此次統一行動交出亮眼答卷:拘傳拘留21人,查封房產3處,促成執行和解9件,執行完畢10件,執行到位金額105萬余元。行動不僅有力維護法律權威,更以司法溫度化解多起矛盾糾紛,為社會和諧穩定注入司法力量。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