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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筆12.5萬元轉賬,為何讓黃昏戀伴侶陷入爭執?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關案件。 老陳與張女士自2018年起共同生活。其間,張女士出資12.5萬元用于老陳名下房屋的裝修,并保留了轉賬記錄。2024年10月,老陳向張女士出具借條,確認該筆款項為借款,并約定了還款時間及違約責任。截至還款日,老陳僅支付了3萬元,剩余款項遲遲未還。張女士多次催討無果,遂將老陳起訴至海滄法院,要求其歸還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師費等。老陳辯稱,借條是受張女士及其女兒脅迫所簽,自己年事已高、視力不佳,并非真實意愿。他還主張該筆款項屬于共同生活開支,并非借款。 法院審理后查明,老陳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受脅迫或欺詐簽署借條,相反,他在微信聊天中明確表示會歸還“修房墊資款”,并實際支付了部分款項,履行了借條內容;同時張女士提供的轉賬記錄、裝修合同、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形成完整鏈條,證明款項用于老陳房屋裝修,符合借貸特征。 因此,法院認為借條真實有效,款項性質明確,而且借條中明確約定,如未按時還款,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故張女士主張的律師費、保全費應予支持。海滄法院一審判決,老陳應歸還張女士借款本金9.5萬元及相應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師費8000元、財產保全費1055.73元。 老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廈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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