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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租約,解三方憂愁 ——順昌縣人民法院“以租代賣”助力執行破局 “必須降價!不然根本賣不出去!”申請執行人林某情緒激動,語中難掩焦急。 “真的不能再降了,再降我拿什么還錢啊!”被執行人福建某置業公司的代表何某滿面愁容,語氣間盡是無奈。 深秋的閩北,寒意漸濃。在順昌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調解室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更是降到了冰點。 執行干警已記不清這是雙方圍繞6處抵押店面處置進行的第幾次協商。這起始于2022年標的額高達數百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似乎走進一個“死胡同”。 時間回溯到案件執行之初。當時林某手握生效的判決書滿懷希望:“白紙黑字寫了,要讓何某用6個抵押店面還錢,這下我的錢總算能收回來了。” 然而,市場的反映卻一次次潑來冷水。從首次拍賣、二次拍賣再到變賣,即便價格一降再降,這6處店面卻屢屢流拍,無人問津,被執行人的資產也在市場波動中不斷縮水。 2024年3月重啟變賣程序后,雖然其中的4處房產已經成交,但剩余的2處卻因“位置偏、房型不理想”成為無人接手的難題資產,只能靜靜“躺”在待處置資產清單上。被執行人何某雖心急如焚,卻也無計可施。 轉眼到了今年9月,這兩處“老大難”房產依舊未能妥善處置。是否繼續降價拍賣,成為橫亙在雙方之間難以逾越的鴻溝。 “不能再拖了!必須抓緊時間降價賣。”林某語氣急促,“再拖下去,我的錢就真收不回來了!” 何某連連擺手,一臉為難:“真的降不動了!我們比誰都想盡快還錢,可公司現在資金周轉困難,全部希望都在這些資產上。第一次掛400多萬元,第二次降到300多萬元,轉眼就少了100多萬元。要是再降,剩下的缺口我們拿什么填?” 執行干警深知,簡單采取降價拍賣固然程序上可行,卻難破“降價——流拍——貶值”的惡性循環,對被執行人而言是雪上加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實現也遙遙無期。 于是,執行干警嘗試將目光從“降與不降”的爭議上移開,重新梳理線索,為資產尋找新的潛在價值。正是這番主動求變,讓他們在實地走訪中捕捉到一條關鍵信息,一個“以租代賣”的破題思路應運而生。 執行干警當即向雙方提議:“我們調查了解到,這2處店面中,有200余平方米曾是某知名商超的倉儲用地。雖然原商戶已退出,但縣里新引進的企業恰好看中此處場地,還承接部分原有的經營設備。對企業來說,如果讓他們另找地方,既得花一大筆搬遷費,也會影響其日后的經營。既然如此,我們何不順勢把房子租給這家新企業?” “你的意思是,先把房子租出去?”林某有些疑惑。 “沒錯!”執行干警進一步解釋,“與其讓資產閑置貶值,不如先租出去,不僅能‘盤活’資產,還帶來穩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有了穩定的租金,就像給房子找到‘活水’,買家看到它已經在盈利,而不是間冷鋪子,購買意愿和出價自然會高很多。” 這番話,也讓何某看到了希望:“如果能租出去,房產估值確實能提高。每月還有租金進賬,能夠持續回款,總比空著強。” “如果你們都同意,我們就先設定個租期,租金屆時直接繳入法院賬戶監管。”執行干警順勢提出初步方案,“待房產最終拍賣成交后,拍賣價款將優先用于清償債務,剩余租金收益則歸買受人所有。” “我看行。”林某率先打破了沉默,“有租金進賬,總比空等著要踏實。”“那我也同意。”何某緊接著表態,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 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執行干警當即引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 該案通過“以租代賣”的創新方式,促成執行從“僵局”走向“破局”,不僅保障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實現,也高效盤活涉案資產,同時穩定第三方企業的正常經營,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一“多方共贏”的執行方案,是順昌法院在創新執行機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一次探索,也為處理同類涉企執行案件提供有益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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