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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200余次不繳費 車主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拖欠停車費將承擔法律與征信責任 路邊臨時停車泊位是緩解停車難、便利群眾出行的公共資源,車主在享受便利的同時,需依法履行繳費義務。近日,泉州市洛江區法院審理一件因長期拖欠停車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泉州某公司經合法授權,取得洛江區智慧停車場項目(含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權。在相關停車場(含道路停車泊位)的顯著位置,某公司均設置停車收費告示牌,明示停車收費標準。 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間,林某某名下登記的小型汽車在上述區域累計停車200余次,產生停車費用近5000元。經某公司催收,林某某仍未繳費,遂將林某某訴至洛江法院。 法院審理 支持合法收費權,車主應支付停車費 洛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依法取得洛江區智慧停車場項目的運營管理權,收費行為有明確政策依據,程序合法,標準公開,未違反法律規定。 林某某在某公司經營管理的停車泊位停車,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林某某應及時結清所產生的停車費,故判決林某某限期支付某公司停車費近5000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公共資源并非“免費午餐” 誠信社會拒絕“占便宜”心態 法院支持合法合規的停車收費管理行為,本質上是通過司法手段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平正義,以“停車繳費”這一民生小事為切入點,推動城市治理精細化與社會誠信建設。 公共資源不是“免費午餐”,法治社會不容“占便宜”心態橫行。廣大車主需摒棄僥幸心理,切勿因拖欠停車費引發訴訟糾紛,一旦被判決履行義務卻拒不執行,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可能對個人征信造成不良影響,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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