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燒雜草、亂丟煙頭……一個個小舉動,可能釀成大火,不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還會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不可估量的后果。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發布該院辦理的3起典型案例,敲響防火警鐘,提醒市民時刻繃緊“安全弦”,防患于未“燃”。 案例一 誤丟煙頭引發森林火災,被拘4個月! 2021年1月,陳某獨自前往某山場辦事,途中坐在林緣休息抽煙,隨手將自認為掐滅的煙頭丟進草叢。未料,煙頭暗火未熄,引燃枯枝落葉,火勢借風迅速蔓延,最終釀成森林火災。 經鑒定,過火林地面積42.68畝,被燒林木1541株,立木蓄積量54.9718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9912.1元。 南安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行為構成失火罪,結合相關情節判處拘役4個月。 案例二 燒“土糞”致大火蔓延山場,被判刑1年! 2021年2月,洪某在山下田里勞作時,把草和土堆成“土糞”并用打火機點燃,大風將火星吹到周邊雜草,火勢失控蔓延至山場釀成火災。 經鑒定,過火林地面積133.2畝,被燒林木6360株,立木蓄積量202.61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48965.7元。 南安法院經審理,以洪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點火除草引燃山場大火, 獲刑并賠償! 2022年10月,金某在山場下承包的田地上除草作業,為便于清除雜草,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堆積起來的雜草,不慎引燃山場附近荒地的雜草,因未能撲滅明火,引發該山場森林火災。 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134.5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01.79畝,被燒林木5425株,立木蓄積量228.451立方米,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42177.50元。 南安法院經審理,判決金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同時應賠償森林生態修復費、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及鑒定費,并對其侵權行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增強防火意識 切勿心存僥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相關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起案例中,3名被告人均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并為此付出了代價。冬季是森林火災的高發季節,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增強防火意識,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一旦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