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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低息快貸”的推銷電話,一個年化利率高達700%的借貸陷阱,讓數百名借款人一步步陷入債務深淵。近日,由福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經營高利貸案件二審審結,主犯鄭某某被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另一主要成員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3年3月,鄭某某為開展小額貸款業務,邀請劉某某為業務員,承諾給予其部分股份以及每月薪酬。劉某某明知該工作室沒有取得放貸資質,為謀取利益仍然加入。之后,鄭某某通過網絡不法平臺購置潛在貸款客戶個人信息,再交付劉某某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短信、添加微信等方式對接及拉攏客戶。該工作室視客戶條件,發放1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貸款本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5日,每日收取日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同年8月,鄭某某安排劉某某為小額貸款工作室管理員,讓其繼續招募其他業務員。至2024年2月間,鐘某某、彭某某、嚴某某、薛某某等人先后入職,約定每月數千元固定工資外,每成功介紹一人貸款另有額外報酬。 “根據客服的指引添加對方微信,輕松借到了5萬元,直到逾期一天收到催收信息,我才算清那個觸目驚心的數字。”據借款人小吳回憶道:“本以為解了燃眉之急,卻不知已踏入高利貸陷阱。” 2024年2月,鄭某某、劉某某等人被警方抓獲,他們的暴利“生意”終于做到盡頭。檢察機關在審查該案時發現,工作室由鄭某某等人開設,員工分工明確:有人負責篩選目標,有人專門辦理借貸手續,還有人負責后期催收。這兩間簡陋的工作室,竟靠著“高利率+短周期”模式瘋狂盈利,不到1年時間收益已超百萬元。 辦案過程中,福安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資金流向、借款憑證以及催收記錄,并重新提交審計。隨著資金流水、聊天記錄以及到案借款人證言的固定,鄭某某等人編織的非法放貸網絡逐漸浮現:157萬余元違法所得,是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鐵證;857筆實際放貸,證明了其“經常性”,絕非普通民間借貸;220名不特定借款人,證明放貸行為已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2024年11月,福安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鄭某某、劉某某提起公訴。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鄭某某和劉某某有期徒刑6年、2年4個月,并分處罰金150萬元、10萬元。 其余涉案人員另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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