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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港航執法四大隊在某碼頭檢查中發現,其5號泊位油氣管道配備的壓力表已過期,漳州某物流企業因未履行安全設備維護保養責任被依法查處。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碼頭5號泊位多個油氣管道壓力表存在過期未檢測情況。經調查,漳州某物流企業雖知悉壓力表過期并聘請專業人員檢測,但因檢測不合格需更換新表,采購審批流程耗時導致問題拖延。 執法人員指出,壓力表作為監控管道、容器內壓力變化的關鍵安全裝置,其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到碼頭危險貨物作業安全。一旦失靈或讀數不準,極易導致泄漏、超壓甚至爆炸等嚴重安全事故。 經查明,漳州某物流企業的行為違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關于安全設備安裝、使用、維護和檢測的強制性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對該企業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所有安全設備合規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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