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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轉錯賬,錢款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屬不當得利,收款人應返還! 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線上轉賬越來越便捷,與此同時,因操作失誤導致的轉錯款糾紛也時有發生。一旦轉錯賬或者多轉錢,對方卻拒絕返還,這筆錢還能追回嗎?日前,石獅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兩起相關案件給出了答案。 案情回顧 案例一 收到多轉的錢,應退還! 肖某受朋友趙某委托,向趙某指定的2個銀行賬戶分別轉賬5萬元,共計10萬元,其中一個收款人為唐某。 此后,肖某因未仔細核對趙某的轉賬要求,誤將10萬元全部轉入唐某賬戶。直至將轉賬回執截圖發送趙某時,肖某才發現向唐某多轉了5萬元。發現錯誤后,肖某通過趙某聯系唐某退還多轉的5萬元,卻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肖某訴至石獅法院,請求判令唐某返還5萬元款項。 案件受理后,石獅法院法官聯系到唐某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告知其拒絕返還多轉款項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唐某同意退還5萬元。 案例二 收到轉錯的錢,應返還! 王某通過朋友小李向他人購買車輛。在支付預付款時,小李誤將實際收款人紀某的賬戶錯發成蔡某的賬戶,待小李重新發送收款賬戶并告知前一賬戶有誤時,王某已將5萬元款項匯入蔡某賬戶。 事后,王某立即聯系蔡某退款,但蔡某要求王某向其支付5000元手續費才肯退還。雙方協商未果,王某起訴至石獅法院,請求判令蔡某返還不當得利款項5萬元。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將本應支付給紀某的款項錯誤支付給蔡某,給付對象錯誤,王某對蔡某的給付行為自始欠缺給付目的。蔡某作為得利人取得案涉轉賬款項沒有法律根據,故判決其全額返還王某5萬元。 法官說法 轉錯賬屬“給付型不當得利” 給付型不當得利是因受損人有意識、有目的的給付而產生的不當得利,構成要件包括3個方面:得利人基于受損人的給付而受有利益;致他人遭受損失系出于給付行為;欠缺給付目的,即得利沒有法律根據。 案例一、二中多轉錢、轉錯賬的情形,在法律上均屬于給付型不當得利,唐某、蔡某取得的款項并無法律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相關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因此,受損人肖某、王某有權分別向得利人唐某、蔡某主張返還其所獲得的利益。 法官提醒 意外之財不可取 誠信立身是正道 誠信是社會經濟秩序的基石,當收到來歷不明的意外之財時,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一旦發現收款異常,需第一時間聯系銀行進行核實,了解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必要時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報備,以防范新型詐騙風險,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再退還款項。但倘若明知款項有誤仍拒不返還,甚至借機索要“手續費”“保證金”等,此種逾越誠信底線的行為,將可能被認定為惡意得利人。惡意得利人不僅應返還獲得的利益,還需依法賠償受損人的損失。 對于付款人而言,在轉賬前應仔細核對收款人姓名、收款賬戶以及轉賬金額等重要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操作,避免因疏忽導致轉錯賬、多付錢等問題。一旦發現轉賬錯誤,可及時與收款人聯系,說明情況并要求對方退還。若對方拒不返還,要在24小時內,到辦理轉賬的銀行申請撤銷轉賬。若支付方式為微信、支付寶等,可選擇第一時間與微信、支付寶等平臺后臺聯系,尋求工作人員幫助。若以上措施都無法挽回損失,則務必要保存好轉賬信息,固定好相關證據材料,通過尋求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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