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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結”更化心結 ——南安法院判后調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不僅要把案子判準,更要把矛盾解開。”這是南安市人民法院干警始終秉持的辦案理念。近日,南安法院依法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作出判決后,承辦法官通過判后答疑和多番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既以法律明是非,又以溫情化心結。 張某某因經營需要,向南安某商行購買窗簾產品。2024年2月5日,雙方對賬確認張某某尚欠貨款5萬余元。此后,張某某僅支付2萬元后未再付款。南安某商行遂將張某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支付尚欠貨款3萬余元。張某某辯稱,雙方還有其他交易產生,未進行結算。 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托人民法院調解網,將該案委托特邀調解員開展先行調解。然而,因雙方在欠款金額認定、后續售后服務保障等問題上分歧較大,經過多輪溝通調解,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盡管如此,承辦法官并未放棄。開庭前,其又利用庭前調解黃金節點,組織雙方進行“背靠背”調解,梳理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對賬信息及交易習慣,從證據厘清和事實角度進行釋法說理和庭前調解。最終,雙方對欠款金額、售后服務等事實無爭議,但張某某提出希望對剩余貨款予以折扣,商行則堅持全額支付,調解陷入僵局。在此情況下,承辦法官依法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該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但承辦法官察覺到“案雖結、心結未開”。為徹底化解糾紛,承辦法官針對雙方當事人對支付方式仍存在爭議的情況,組織開展“判后答疑+調解促履”工作。調解中,承辦法官對判決內容進行詳細的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 經反復溝通,南安某商行終于同意免除部分貨款,張某某當場一次性支付完畢。至此,該起買賣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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