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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萬元保全案款“解凍”了 ——長汀法院創新適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方式為企業紓困 “賬戶一解凍,原材料采購款、員工工資立馬有了著落,項目終于能正常推進!”看著銀行到賬通知,某工程公司負責人長舒一口氣。近日,這場讓企業險些陷入經營絕境的危機,在長汀縣人民法院創新適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反擔保方式下得以化解。 2019年7月,某工程公司將承包的學校建設項目轉包給某建設公司施工。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款支付問題產生糾紛,某建設公司將某工程公司起訴至法院,并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該工程公司名下1500萬元銀行存款。今年8月,長汀法院依法審查后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凍結該工程公司相應賬戶1500萬元資金。 賬戶被凍結后,依賴流動資金運轉的某工程公司陷入經營困境,其原材料采購、員工工資發放及項目正常推進均受到影響。情急之下,該公司負責人立即聯系承辦法官,希望法院能充分考量企業困境而解除保全措施。 了解到企業困境,承辦法官沒有簡單“按規辦事”,而是主動思考如何在保障債權人權益與助力企業脫困之間找到平衡點。承辦法官想到見索即付銀行保函這一新型反擔保方式,立即引導企業嘗試。 9月,該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由某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訴訟保函,以此作為反擔保方式申請解除賬戶凍結。長汀法院收到申請后,立即組織專業力量對該銀行保函進行全面審查。經核查,案涉銀行保函為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保函,擔保金額與保全標的1500萬元完全一致,且具有獨立性——受益人可依據銀行保函直接索賠,擔保人需承擔無條件、第一性的付款責任,能夠充分覆蓋申請保全人的訴訟主張,有效保障其合法期待利益。 “采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反擔保方式,既不用企業額外占用資金提供擔保,又能確保債權人權益不受損害,實現了‘護債權’與‘穩經營’的雙重平衡。”承辦法官解釋道。近日,長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某工程公司1500萬元財產的凍結措施,困擾企業的資金難題得以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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