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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和合”理念源遠流長,朱熹“和順齊家之本”的訓誡更是深入人心。近年來,尤溪法院傳承這一理念,創新運用“喚共情+明法理+促和諧”的“文化調解法”,以共情化解隔閡,以法理明晰是非,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的良好效果。日前,該院梅仙法庭便運用該方法,圓滿調解一起“姐妹”間的民間借貸糾紛,讓昔日好友重歸于好。 據了解,李某與陳某曾是鄰里公認“比親姐妹還親”的好友。2018年起,陳某因需多次向李某借款,累計金額達17萬元,且均出具借條為證。隨后,陳某將所借款項轉借給案外人張某。起初,陳某尚能按時向李某支付利息,但2020年后,因張某生意失敗無力還款,加之陳某自身無固定收入,對李某的還款計劃徹底停滯。多次催討無果后,李某無奈將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陳某突然提出“借條并非自己所簽”,并申請司法鑒定,這一行為讓原本緊張的雙方關系更是雪上加霜。承辦法官細致研判后發現,雙方并非真心想對簿公堂,實則是被債務壓力和負面情緒裹挾。 為此,承辦法官采取“背靠背”溝通方式,分別與二人促膝長談。“你們相識十幾年,這份情誼來之不易,難道要因為這筆錢徹底破裂?即便官司贏了,丟了情誼,真的值得嗎?”溫情的話語漸漸融化了雙方的心理防線。隨后,承辦法官針對陳某的認知誤區,從法律層面耐心釋法:“你與李某的借貸關系,與你和張某的借貸關系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你應當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法理與情理的雙重疏導下,陳某主動承認借條系其愛人代簽,但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李某也體諒到陳某的實際難處,同意給予其3年的還款期限。在梅仙法庭的調解室里,李某緊緊握著陳某的手感慨道:“之前為了錢紅過臉,現在總算能心平氣和說話了。”二人眼中的隔閡漸漸消散,昔日“姐妹情”得以重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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