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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吳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1880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今年4月底,吳某某在經過寧化縣某高架橋時,發現高架橋邊上有鋼制邊溝蓋板,于是產生了盜竊鋼制邊溝蓋板變賣的想法。自4月底開始,吳某某先后20余次盜竊該處鋼制邊溝蓋板94塊,并以每塊20元共計1880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 同年5月31日,吳某某被警方抓獲。經鑒定,每塊熱鍍鋅鋼井蓋價值137.9元,總價值12962.6元。案發后,吳某某所盜竊的94塊邊溝蓋板已由公安機關從廢品收購站扣押后發還被害人。廢品收購站經營者表明,其在對購買物品來歷有所懷疑的情況下,未進行核實仍購買,故不要求退回其向吳某某支付的價款,同意將向吳某某追繳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2962.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吳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節,其盜竊公路邊的邊溝蓋板可能影響公共安全,且一年內曾因同種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罰,綜合吳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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