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近日,壽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職務侵占案件,對被告人彭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百余名企業員工代表旁聽庭審。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彭某擔任寧德某重點企業資產管理部部長期間,利用負責建筑鋁模板倉庫出入庫及物流管理的職務便利,兩次擅自將公司鋁廢料對外銷售,并將銷售所得的77萬余元貨款非法占為己有。 經審理,法院認為彭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其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