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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逾期利息時中小企業工程款的權益保障 ——以某師范學院拖欠福建某興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為例 裁判要旨 國務院制定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實施,引導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以防將風險轉嫁給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環境。事業單位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合同款項,即便雙方未約定違約責任,也應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賠償標準可參照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相關規定,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施行前產生的逾期利息應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適用該條例中的計算標準;在該條例施行后,如果逾期付款的違約情形仍在持續,可適用條例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相關規定。 案情 2018年10月17日,福建某興公司與某師范學院簽訂《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合同總金額為1847382元,同時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保修期、保修金及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未約定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案涉工程于2019年5月21日完工,已交付使用。福建某興公司經多次向某師范學院催討工程款無果,便訴至法院。 審判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某師范學院欠付福建某興公司工程款966171元,已構成違約。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7日作出(2024)閩0902民初2619號民事判決:某師范學院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某興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96617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宣判后,某師范學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今年8月15日作出(2025)閩09民終867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此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福建某興公司是否有權主張案涉尚欠工程價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及利息標準如何確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贝税钢?,某師范學院未依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構成違約,故福建某興公司有權要求某師范學院承擔逾期利息。 其次,實踐中建設工程項目具有金額大、周期長、風險多的特點,違約金條款最核心的功能就在于擔保合同順利履行,將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分配與量化。就此案而言,雙方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逾期利息,這在典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十分罕見。鑒于此案中福建某興公司為中小企業、某師范學院系事業單位,此案合同條款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小企業為了促成交易,在自身權益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讓步。法院認為,雙方合同簽訂后,福建某興公司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而某師范學院遲延支付工程款,福建某興公司有權請求某師范學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某師范學院不得以采購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付款責任為由拒絕支付。 再次,對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國務院制定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贝税钢校p方在《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中未約定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但福建某興公司作為中小企業與具備市場優勢地位的事業單位交易時,在締約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在訂立合同時對約定相應違約責任條款并無決定性話語權或磋商權。一旦合同相對方延遲付款,勢必會加大其流動資金壓力,索要工程款周期長且成本高,嚴重影響中小企業發展。某師范學院利用其優勢地位擬制未附帶違約責任的合同,拖欠工程款項,破壞了市場的誠信體系,增加社會交易成本,不利于樹立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價值導向,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因此,法院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認為某師范學院應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對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溯及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薄侗U现行∑髽I款項支付條例》的實施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而案涉工程開工、竣工時間均早于該時間節點,鑒于該條例本身并未對其溯及力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法院認為對其施行前產生的逾期利息應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適用條例中的計算標準;在該條例施行后,因逾期付款的違約情形仍在持續,可適用該條例中關于逾期利息的相關規定。 (作者單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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