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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交電商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人把微信朋友圈當作“帶貨”陣地。然而,朋友圈里的“代購”與“買賣”往往界限模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日前,惠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4年8月,小張在朋友圈發布圖文,標注“1000元至1500元純天然,每個都是獨一無二”,并配上翡翠手鐲圖片。小王瀏覽朋友圈時看到這則內容,便與小張聯系,并向小張支付5000余元購買兩只翡翠手鐲。 收到貨后,小王感覺不對勁,遂花費160元將兩個手鐲送檢。不承想,得出的鑒定結論為“翡翠(處理)手鐲”,放大檢驗可見“結構松散”,備注明確“經漂白、充填處理”。 獲知鑒定結果后,小王向惠安法院起訴,要求小張返還貨款、承擔鑒定費用,并同意退還兩只手鐲。 小張則辯稱,自己并非實際賣家,只是出于朋友關系,幫小王聯系認識的緬甸翡翠手鐲商家,為其“代購”翡翠。因此,小王與緬甸商家之間具有建立買賣關系的合意,即便翡翠手鐲存在質量問題,小王也應向緬甸商家主張權利。另一方面,其朋友圈宣傳的翡翠手鐲雖記載純天然,但小王挑選的并不是該款式的翡翠手鐲,且其在小王選購前已明確告知“純天然的翡翠手鐲需要上萬元”。 法院審理: “純天然”翡翠手鐲不純,賣方應返還貨款 惠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通過朋友圈招攬買家,經與小王磋商一致確定貨品并收取款項。雙方發生爭議后,小張直接與小王協商處理,并自主決定不再退款,其全程、實質、決定性地與小王進行了交易,雙方往來的核心明顯為“錢貨兩清”,即小王向小張付款以取得手鐲的所有權。結合小張明確其交易利潤、其與“緬甸老板”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小張明顯并非只與小王進行相關翡翠手鐲交易等情況來看,案涉交易應為小王與小張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關于小張是否應返還貨款并支付鑒定費用的問題,法院指出,小張在朋友圈以“純天然”為賣點宣傳,并將售予小王的手鐲再次發圖招攬客戶,可知小張也確認自己是以純天然翡翠手鐲的名義進行銷售。然而,案涉手鐲經鑒定,認定為結構松散,經漂白、充填處理。這種處理明顯非通常理解的簡單雕琢、打磨處理,而是改變了翡翠內部的天然結構,從而嚴重影響了翡翠的經濟價值,并直接影響買受人的交易意愿和購買預期。小張作為翡翠玉鐲的賣家,既以純天然的名義招攬買家,則交易中對于翡翠是否純天然、是否經過漂白、充填處理等直接影響是否購買、購買價格等重大事項,更應誠信、主動、明確告知小王,但該案中并未見其進行釋明。故小張以案涉價格無法買到純天然的翡翠手鐲、小王對此應當知道的抗辯依據不足,不予支持。小張向小王出售的手鐲與其所稱的“純天然”明顯不符,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小張應返還小王全部貨款并支付鑒定費160元,而小王則返還小張案涉兩只翡翠手鐲。 法官說法: “代購”實為“買賣”,“貨不對板”要擔責 此案的爭議焦點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是“買賣合同關系”還是“委托合同關系”。“代購”,意為接受他人委托,代為購買特定商品的行為,當事人之間形成委托合同關系。代購人應當如實披露商品本身的價格和代購報酬,此代購報酬是代購人的收益。代購人不承擔賣方責任。而“買賣”關系中,出賣人無需告知購買人相關商品的成本價格,買賣雙方直接約定商品價格,出賣人所獲收益是商品的差價。若商品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需要承擔出賣人責任。 此案中,雙方往來為“錢貨兩清”,小張賺取的是商品差價而非委托報酬,小王的核心需求是取得手鐲的所有權而非代購服務,故此案名為“代購”實為買賣,小張應當承擔出賣人責任。 另外,關于欲購買“純天然”手鐲卻貨不對板時,買家是否有權要求賣家退貨退款問題。一般認為,玉石交易中翡翠是否純天然、是否經過漂白、充填處理等重大事項都將直接影響買家是否購買及購買價格。賣家未能主動、明確告知相關信息,可能構成違約,若提供的貨物與其宣傳效果不符,買家有權以賣家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為由,要求退貨退款并賠償相應損失。 法官提醒: 交易需謹慎 欺詐必追責 消費者交易時應當明確雙方的法律關系,且應當盡量選擇有資質的電商平臺或者品牌直購網站,核實商家的營業執照,查閱商品相關證明材料;在選購珠寶玉石等高價值物品時,對于有關重要事項應詳細詢問,并簽訂相應合同予以明確,防止后續交易產生糾紛。 同時,提醒廣大商家應當誠信經營,恪守承諾,要向交易相對人如實披露商品情況,不得偽造相關材料欺騙買受人,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甚至要接受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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