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丘先生:我哥哥出車禍去世了,我嫂子改嫁了,他們留下一個6歲的女兒,我父母身體不太好沒辦法照顧我侄女。我今年32歲,未婚。請問,我可以收養我侄女嗎? 【解答】 李葆明(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丘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以及該法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您侄女與您是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關系,根據以上規定,可以不受年齡差的限制,但是需征得孩子生母的同意。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您還需具備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等條件,并遵循法定的收養程序,以確保收養行為的合法性和被收養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