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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破冰”智慧 ——南靖法院高效調解一起跨省買賣合同糾紛 “法官,我們的工廠終于開工了,太感謝你們了。”今年10月,接到這通從內蒙古打來的報喜電話后,南靖法院的曾法官臉上露出了笑容,心中如釋重負。這起橫跨閩蒙兩地、涉及百余萬元貨款的設備買賣合同糾紛,終于得以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2024年年初,內蒙古一家食品公司為趕上當地玉米采摘季投入生產,急需采購一條專業的玉米加工流水線設備,最終與漳州某機械公司簽訂了總價超過300萬元的買賣合同。雙方原本期待著通過這次合作實現共贏。 然而,合作進程并未如預期般順利。2024年7月,機械公司陸續向食品公司交付了設備,但食品公司卻遲遲未支付剩余的161萬余元貨款。更讓機械公司難以接受的是,對方不僅拒絕付款,還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負面言論,其法定代表人甚至專程趕到機械公司所在地,在廠區門口散發傳單,公開指責對方“欺詐”“虛假宣傳”。曾經的合作關系徹底破裂,雙方矛盾迅速激化。 面臨貨款難以收回、企業聲譽受損的雙重壓力,機械公司向南靖法院提起訴訟,不僅要求追回食品公司尚未結清的貨款,還主張食品公司停止侵權、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名譽損失。 今年7月30日,南靖法院立案后,書記員第一時間按照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寄送了訴訟材料,不料幾天后郵件被退回。無法聯系到被告方,使得案件的調解與審理工作一時陷入停滯。 “食品公司為何寧愿采取極端方式對抗,也不愿履行合同?這背后是否另有隱情?”承辦法官心中升起疑問。面對聯系不上企業負責人的困境,法官并未就此停滯不前,而是調整思路,通過互聯網多方搜尋信息,最終從一則招聘信息中找到了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妹妹的聯系方式。經過反復溝通,法官終于摸清了對方拒付貨款的根本原因。 原來,食品公司采購設備,本是為了能趕在當年玉米采摘期投入生產,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為2024年6月。然而,機械公司直到7月才開始陸續發貨,部分設備甚至拖到10月仍未交付完畢。由于設備到位時已超出了玉米的最佳采摘時間,讓食品公司無法按計劃組織生產,蒙受了實際的經濟損失。加之對設備制造質量存有疑慮,多重因素疊加,食品公司才采取了激烈的對抗行為。 在厘清“延遲交貨導致對方生產經營受損”這一關鍵癥結后,承辦法官迅速展開“背對背”調解。一方面,法官向食品公司闡明拒付貨款構成違約,而通過網絡發布不實言論、公開散發傳單等行為可能涉及侵權,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也向機械公司客觀說明了對方因錯過生產季節所承受的實際損失。通過對雙方的勸說,法官引導雙方認識到,僵持對抗只會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唯有和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贏。 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今年9月初,雙方最終通過“一張網”線上調解平臺達成調解協議:食品公司分期支付剩余貨款,機械公司則為其免費提供5個工作日的上門技術服務,并相應延長設備質保期。 這一方案既考慮了原告方盡快回籠資金的需求,也照顧了被告方恢復生產的現實困難,成功打破了持續數月的矛盾僵局。目前,食品公司已提前付清161萬余元貨款,機械公司也按照約定完成了設備的上門安裝、調試與陪產服務,停滯近一年的玉米加工生產線,終于重新運轉起來。兩家企業也都重回正常經營軌道,真正實現了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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