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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領域,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環境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的重要基石。然而,個別企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出借資質供他人掛靠投標,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也埋下工程安全隱患。近日,清流縣檢察院通過一份精準有力的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違規企業作出行政處罰,以法治力量守護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 該案源于一起串通投標案。2024年3月,肖某為非法獲取某機耕路硬化工程項目承建資格,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中標——他先向當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鄒某行賄“買標”,隨后又以許諾好處的方式主動聯系并掛靠多家有資質的建筑公司參與投標。在一系列違規操作下,肖某最終中標。然而,肖某、鄒某的犯罪行為很快被司法機關查處,清流縣檢察院依法對兩人提起公訴。因犯串通投標罪、受賄(行賄)罪,鄒某、肖某分別于2024年11月26日、2025年4月30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辦理并未就此終結。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敏銳地意識到,肖某能夠順利掛靠投標,背后暴露出部分企業違規出借資質的問題。這些企業為收取“掛靠費”,無視法律法規,隨意出借自身資質,成為違法投標行為的“幫兇”,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損害了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必須厘清監管主體,讓違法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為準確界定對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監管主體,今年6月26日,清流縣檢察院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行政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法律依據及企業違法事實,聽證員圍繞監管職責展開充分討論。經深入分析論證,聽證員一致認為,住建管理部門是對該類違法行為的適格監管主體,依法應對違規出借資質的企業予以處罰。 明確監管方向后,清流縣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向住建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住建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對涉案企業展開調查核實。10月23日,在確認企業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住建部門對違規出借資質的5家企業及其直接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住建部門以案促改,在全縣建筑業協會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和法治培訓,有效促進行業自律和企業誠信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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