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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以身試法協助運輸違禁凍品,兩男子逃逸后落法網。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分別判處被告人薛某福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張某詣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均并處罰金。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張某詣在明知他人雇請其運輸的貨物系違法凍品的情況下,仍駕駛貨車至福鼎市某碼頭等候。次日凌晨,薛某福受“吳某除”(另案處理)雇請,在停車場負責接引張某詣至碼頭裝貨,并在路口望風。張某詣駕駛貨車裝載完凍品,在返回浙江的途中遇到巡邏民警,遂棄車逃離,薛某福見狀亦駕車逃離現場,民警查獲該貨車及車上凍品。經評估,被查獲的凍品凈重4771.694千克、價值17萬余元。今年3月,張某詣到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今年6月,薛某福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福、張某詣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的凍品仍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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