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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政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宣判,被告人黃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23年,黃某在經營相關項目期間,累計拖欠22名工人勞動報酬63萬余元。政和縣人社局接到工人投訴后,依法向黃某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及《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拖欠工資。然而,黃某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后,不僅未履行支付義務,反而采取關停手機、注銷微信、藏匿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責任。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政和縣檢察院積極引導有關部門偵查,并細致審查關鍵證據,確保證據確實、充分。庭審時,公訴人清晰出示證據,充分闡述法律依據,形成完整證據鏈。黃某當庭認罪認罰,表示深刻悔悟。法院最終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血汗錢”,用人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任何以逃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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