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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浦城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因瑣事引發的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被告人孫某因與工友張某在冷鏈車間互擲冷凍雞腿并升級為肢體沖突,致張某輕傷二級,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涉事兩人均被企業開除,這起“雞腿打架案”給職場糾紛敲響警鐘。 案發當日,孫某與張某在冷庫車間因小事發生口角,情緒激動的兩人竟就地取材,抓起冷凍雞腿互相投擲,進而發展為持雞腿擊打。經鑒定,張某鼻子受傷構成輕傷。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孫某雖系沖動犯罪,但持械(冷凍雞腿)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已觸犯刑法,應承擔刑事責任。據承辦檢察官表示,“冷凍雞腿雖非傳統兇器,但在低溫環境下硬度足以造成人身傷害。”而本案也暴露出部分勞動者法治意識淡薄,遇矛盾易采取過激手段。 檢察官提醒:職場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動手打架沒有贏家。根據刑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即可入刑,即便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也可能面臨拘留罰款及民事賠償。理性溝通是化解矛盾的“安全閥”,暴力沖動只會讓小事變“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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