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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的時代特性 □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教授 胡爾貴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國家安全的內涵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代都要寬廣。在此背景下,總體國家安全觀應運而生,對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戰略新要求。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將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和國家安全戰略統籌推進,又從法治化角度對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這些法治要求在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過程中不斷得到強化,又有效推動了國家安全法治的發展。新時代的國家安全法治工作既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理論指導,又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根本遵循,既不同于新時代以前的國家安全法治工作,也不同其他領域的法治工作。新時代的國家安全法治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和歷史使命,體現出一定的時代特性。 一、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體現出更鮮明的政治性 國家安全涉及的主權、政權等,本身就是最核心的政治問題。國家安全法治要堅持國家安全工作 中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必須要確保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政治主張能夠通過制度設計,轉化為具體的國家安全法治實踐。這種鮮明的政治性具體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方面,確保實現國家政治職能。馬克思主義認為,維護國家自身生存與發展是國家的根本政治職能。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就是要將維護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任務。這充分凸顯了國家安全權的核心屬性——政治性。只有以政治安全為根本,才能確保國家維護自身生存與發展這一政治職能的實現?!秶野踩ā返诙l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眹野踩ㄖ巫鳛樨瀼芈鋵嵖傮w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強化了服務國家自身生存與發展的政治職能。 另一方面,強化黨的絕對領導。在立法層面,《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黨的領導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標志著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達到了新高度。在實踐層面,黨中央將國家安全重點立法項目納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專門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組織推動了多個協調難度大、意見分歧多的國家安全立法項目及時順利出臺。 二、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體現出更明晰的戰略性 總體國家安全觀成為黨歷史上第一個被確立為國家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的 重大戰略思想。進入新時代,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引下,《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年)》先后制定,我國國家安全的戰略體系更加健全,人們對新時代國家安全戰略認知更明晰。新時代的國家安全法治不但要服從于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還要服務于國家安全戰略,實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戰略目標與思想內核。這樣,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回應國家安全戰略的可行性明顯增強。 具體來講,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潛在國家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和應對未來挑戰的主動塑造。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加強國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黨中央多次強調要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就是要求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不再僅僅著眼于對已經發生的國家安全問題進行事后補救,而是要特別注重構建具有前瞻性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以確保在風險演變成危機之前,能夠通過法治渠道進行有效干預,主動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將風險的識別、評估與處置機制從反應型應急管理提升為常態化制度運作。 二是始終堅持將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置于價值優位。2015年新《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將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五大要素在國家安全基本法層面進行了制度化表達,進一步從法理層面確立了國家安全價值的層次結構與整體關聯,形成了層次分明、有機統一的法理結構,凸顯了不可斷章取義、因短期利益而犧牲長期戰略安全的法治導向。 三是積極回應美國對華戰略。隨著美國把中國作為其最重要的戰略競爭對手,美國對中國展開了全方位戰略遏制和打壓。其中,法律成為美國實施對華戰略的重要手段。面對美國的“法律戰”,我國國家安全法治的價值導向必須具有鮮明的現實指向與戰略指引。 三、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體現出更全面的總體性 新時代的國家安全是一種總體的、系統的、相對的大安全??傮w國家安全觀要求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法治必須回應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總體性要求,充分體現這種大安全理念,確保將大安全理念落實到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2015年新《國家安全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總體性特征。特別是隨著這一國家安全領域基本法的實施,國家安全法治的總體性進一步增強。主要表現在: 一是國家安全領域立法空白逐漸被填補。國家安全立法逐漸從傳統領域向非傳統領域輻射,新興領域國家安全立法進程不斷加快。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專門規定,涉及“維護國家安全”需要進行立、改、廢、釋或者作出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另一方面,開通國家安全立法的“綠色通道”。重點領域、涉外領域、新興領域國家安全立法空白不斷填補,彌補國家安全法治真空。 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成為重要法治原則?!秶野踩ā芬越y籌發展和安全為主線,通過法律的規范性、保障性和強制性,將統籌發展和安全轉化為制度現實,反映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內在邏輯:不是將安全與發展對立,而是通過法治手段實現二者在總體上的動態平衡與良性互動,以增強國家安全工作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打好國家安全總體戰。 三是將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于依法治國的各方面全過程。依法治國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須將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全過程。這樣才能在依法治國過程中真正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在立法中,要將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立法指導思想之一,將各領域立法活動納入大安全格局,豐富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增強我國法治體系的協調性,更好地統籌發展與安全。在法律適用中,要將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所有法律適用的思想指引,堅持系統思維、全局思維和法治思維并用,克服機械司法、片面辦案的傾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通過抓好一地一域一業的安全為國家總體安全創造條件,通過及時有效解決一個個安全問題,為國家長治久安筑牢根基。 四、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體現出更嚴密的體系性 202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強調“更加注重協同高效、法治思維、科技賦能、基層基礎”,成為推動我國國家安全法治的重要方法論,強化了“法治思維”與“協同高效”間的關聯關系,推動著國家安全法治的各方面建設進一步體系化,有機銜接、聯動集成。這種嚴密的體系性主要體現在制度設計與運行機制兩個層面: 一是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逐漸完善。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中強調要“加強法治思維,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新時代以來,在《國家安全法》統領下,基本構建起“1部基本法+N部專項法+X個配套規范文件”的三層國家安全法律架構,搭建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這種嚴密的制度體系強化了法律規范的銜接配套,有效防止制度沖突與規范碎片化,實現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 二是國家安全法治的立法、實施、監督與保障共同構成一個有機運行的治理體系。經過近10年的建設,我國基本建立了完備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國家安全法治實施體系、國家安全法治監督體系、國家安全法治保障體系和國家安全黨內法規體系,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協同發力,打破部門壁壘,實現跨領域合作。這種“立法—實施—監督—保障”四位一體的法治運行機制,不僅體現了國家安全法治在制度設計的和諧統一,還強化了其在治理實踐中的高效協同,從而真正構建起系統完備、協調聯動、運行高效的國家安全法治格局。 總之,進入新時代以來,總體國家安全觀賦予了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新的內涵和時代使命,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性。這也正是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的基本規律和發展趨勢。國家安全法治的政治性決定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硬度、戰略性決定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高度、總體性決定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廣度、體系性決定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深度,四者相互作用,共同推動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超越簡單的規則集合,形成一個具有適應性、協同性,并服務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綜合治理體系。把握住這些時代特性,就明確了今后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點和方向,對于進一步推進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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