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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墻鐵網之內,“回家”是許多服刑人員內心深處最奢侈的渴望。然而,對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的黃某而言,這個渴望在不久前變成了現實。 近日,在詔安縣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黃某獲得了一次為期一天的離監回家機會。這短暫的歸家之旅,是詔安縣檢察院喚醒“沉睡條款”,依法履行刑罰執行監督職責的一次生動實踐。 此前,黃某因酒后駕車被查獲,最終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黃某服刑期間,其名下建筑公司正遇工資結算期,因缺少黃某的關鍵審批,公司的建筑工人無法按期拿到工資。于是,黃某提交了一份“回家”申請。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類似黃某的拘役罪犯離所申請,因監管安全考量、實施細則缺位等因素,往往難以依法獲批,該條款也因此長期處于懸置未激活狀態。 為破解這一實踐困境,詔安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指派檢察人員出席審核小組會議,積極推動“回家”申請依法依規高效審批。 “本案離監事由關乎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必須綜合考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承辦檢察官隨即開展全方位的核查,通過查閱材料與實地走訪,確認工資發放事宜的真實性與緊迫性;同時,結合對黃某的服刑表現、社會危險性等進行綜合評估,認為其申請“回家”時限符合規定,且具備準時返所條件,在采取嚴密監控措施和提供相應擔保的前提下,離監風險可控。 最終,在詔安縣檢察院的監督推動下,近日,黃某在保證人的陪同下,順利完成工人工資的審批發放,并與家人短暫團聚。此次黃某離監回家,不僅解決了工人工資發放的實際問題,緩解工人群體的生計壓力,更是對黃某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行為的正面激勵,有利于其深刻理解違法代價與守法責任,為其順利回歸社會奠定基礎。 一天的回家時間轉瞬即逝。返所當天,駐所檢察官與黃某進行了一次深入談話。 “我失去的是短暫的自由,但家人承受的是長期的擔憂。我會在剩下的刑期里好好改造,以后一定會遵守法律法規,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黃某堅定地說。 個案的圓滿解決,是法律條款從“紙面”走向“實踐”的生動縮影。早在今年6月,詔安縣檢察院就與該縣公安局聯合制定《詔安縣看守所關于被判處拘役罪犯在執行期間回家的工作規程(試行)》,明確拘役罪犯回家的適用條件、審批程序及各環節監管職責,為法律條款落地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從構建規范有序的工作機制到喚醒“沉睡條款”的個案實踐,詔安縣檢察院既保障了拘役罪犯的合法權益,又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改造功能,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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