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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標價失誤拒發貨,消費者能否要求賠償? 法院:商家非故意虛構事實,不構成欺詐 在電商運營中,因價格錄入失誤引發的買賣糾紛并不少見,此類案件既關乎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影響電商經營者的經營信心。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網絡購物價格錄入錯誤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李某在某電商平臺“某楊貿易公司”網店中以161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遠低于市場價的顯卡。作為該店首單客戶,李某成交后,客服隨即聯系稱價格系錄入錯誤,不愿發貨,并提出補償500元方案。李某拒絕補償并要求按約發貨。協商無果后,李某以商家構成欺詐為由訴至長汀法院,要求商家退還貨款并3倍賠償。 法院審理 商家標錯價系締約過失,不構成欺詐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楊貿易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剛入駐某電商平臺,案發時處于初始運營階段,涉案顯卡實際售價遠超訂單價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在李某下單當晚即主動溝通說明情況,其行為符合“意思表示錯誤”特征,而非故意虛構事實,故不構成欺詐。然而,商家未盡謹慎注意義務,違反誠信締約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信賴利益,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綜合考慮商品差價、商家不誠信陳述及糾紛處理過程,法院判決某楊貿易公司返還李某貨款1619元,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駁回李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保護預期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厘清經營者責任邊界,對非惡意的經營失誤應予以合理包容;商家應規范后臺操作,發現錯誤時應及時誠懇向消費者說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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