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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城廂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申請人以其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監護權受阻為由,向法院申請緊急保護措施。城廂法院在受理后48小時內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就未成年子女探視事宜達成一致,申請人自愿撤回申請,成功化解家庭矛盾。 申請人林某(母親)稱,其與被申請人(父親)吳某婚后育有一子尚未成年,婚后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分居后林某多次要求探視孩子,均被吳某及其家人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林某認為吳某的行為嚴重侵害其對孩子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權利,導致親子關系惡化。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向城廂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制止吳某對其行使監護權的妨礙行為。經詢問,吳某否認林某的相關主張,并主張林某“搶藏”孩子在先。 城廂法院收到林某申請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審查程序。承辦法官結合林某提交的聊天記錄、報警回執等證據,發現雙方此前已因監護權行使問題產生激烈沖突,若無法化解,可能對林某與孩子的親子關系及心理健康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同時,承辦法官也意識到這類糾紛的核心不僅在于解決監護權行使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引導父母雙方在感情關系破裂后,避免讓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視等事宜受情緒裹挾。 為高效化解矛盾,城廂法院創新采用“調解優先”模式,在48小時內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協商。承辦法官引導雙方以子女健康成長為出發點進行溝通處理,從法理與情理角度釋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包含探視在內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權利的法定性與必要性。最終,雙方就林某定期探視子女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林某遂撤回禁令申請,案件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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