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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假意付款實為搶奪,終將面臨法律嚴懲。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肖某因犯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4年3月起,肖某先后7次在仙游縣多家便利店,以購買數條香煙為名,待商家將香煙交至其手中后,便假意用手機掃描付款碼,聲稱“已支付”,隨后趁店家未及時核實,迅速攜煙駕車逃離現場。經仙游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涉案香煙價值共計10590元。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多次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59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搶奪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任何企圖通過不法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經營者需提高防范意識,在掃碼收款等非現金交易中,應現場核實款項到賬情況后再交付商品,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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