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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依法考取駕駛證是安全駕駛的基石,男子李某卻為圖“一時便利”觸犯法律底線。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犯買賣身份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李某通過中間人購買了一本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當其駕車途經某學校路段時,遇民警例行檢查。為證明自己具備駕駛資格,李某向民警出示了該偽造駕駛證,隨即被民警識破并抓獲。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故意購買偽造駕駛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涉嫌買賣身份證件罪,遂對其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駕駛證是證明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能力的法定憑證,必須通過正規考試依法取得。使用、買賣偽造證件不僅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更涉嫌違法犯罪。請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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