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男子易某一時沖動,對好友拳腳相向,終受法律制裁。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易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24年11月一日凌晨2時許,陳某到易某經營的理發店玩耍。其間,飲酒后的易某因被陳某當面討要500元借款而大怒,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易某情緒失控,隨手拿起一個花盆砸向陳某,致其受傷。后經仙游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易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對易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飲酒易使人沖動,削弱理智,放大矛盾,切不可酒后滋事。暴力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更會觸犯法律,最終害人害己。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