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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私屠濫宰 守護舌尖安全 ——光澤縣檢察院以刑事追責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法律必將嚴懲不貸。近日,光澤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毛某、熊某、盛某3人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一審宣判,3人因未經許可私自屠宰、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涉案金額達16萬余元,均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此案的辦理,彰顯出光澤檢察機關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堅定態度,規范生豬屠宰經營秩序、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窩點環境污穢 “深夜屠宰、凌晨送貨,避開檢查、暗地銷售……”這是毛某等3人非法經營生豬屠宰生意的“運作模式”。2024年9月至10月期間,毛某、熊某、盛某3人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在毛某家附近某地私自設立屠宰窩點。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該窩點環境污穢、設施簡陋,不具備任何防疫、消毒及污水處理的條件,地面污水橫流、雜物堆積,屠宰廢棄物隨意丟棄,既污染環境,還給豬肉質量埋下重大安全隱患。”光澤縣檢察院檢察官說。 經查,為逃避監管,3人精心謀劃:先從周邊農戶收購未經檢疫的生豬,而后趁深夜時私自宰殺分割,再將這批宰殺后的豬肉產品出售給周邊村鎮的村民。至案發,累計涉案金額高達16萬余元。公安執法人員根據線索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200斤及屠宰刀具、掛鉤等作案工具,固定了關鍵犯罪證據。 無視安全底線 “原以為私宰賣豬只是小事,最多被罰款,沒想到觸犯了刑法。”到案后,毛某等3人懊悔不已。光澤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嚴格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 “生豬定點屠宰、檢疫檢驗是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國家實行嚴格監管,毛某等人的行為既擾亂市場秩序,更可能危害群眾健康,且涉案金額較大,屬‘情節嚴重’情形,依法應受刑事處罰。”承辦檢察官介紹。 鑒于3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寬情節,該院綜合考量后提出量刑建議,縣法院采納意見并作出一審判決:毛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熊某、盛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以往這類案件多以行政處罰為主,此次刑事追責的判決,就是要向全社會釋放‘私屠濫宰絕非小事,情節嚴重必擔刑責’的信號。”承辦檢察官說。 多維協同發力 一案辦結,并非終點。光澤縣檢察院以該案為切入點,深入剖析監管漏洞,加強與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單位的協作,構建“檢察監督+行政執法+刑事打擊”協同監管格局。 此外,該院注重以案釋法,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傳進鄉村等活動,向經營者普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非法經營的法律后果;向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醒購買豬肉時查驗“兩證兩章”,拒絕來源不明的肉類產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食品安全無小事,每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影響千家萬戶。”光澤縣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同時,深化檢察職能延伸,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專項監督,推動相關單位健全監管機制,與社會各界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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