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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光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盜竊案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后,法院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查,8月5日晚,李某攜帶螺絲刀撬門潛入群眾劉某家中,盜走價值5699元的筆記本電腦及50元現金。案發后,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被盜筆記本電腦已依法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案件辦理中,承辦法官嚴格落實辦案責任制,細致審閱案卷、精準研判案情,還在訊問時從情理法理角度對李某釋法說理。庭審按速裁程序規范推進,檢察長精準指控犯罪,李某對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系累犯,且有4次盜竊前科,其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綜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并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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