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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梁因犯開設賭場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22年1月,張某梁在某賭博網站注冊代理賬戶,又用母親身份信息及銀行卡號注冊該網站平臺賬戶,并登記在自己使用的代理賬號下,用于參與網絡賭博。在代理運營某賭博網站及參與賭博期間,張某梁發展張某、王某某、許某某為其下線參與賭博。其間,張某等人充值80976元,張某梁從下線及本人小號獲利傭金28976.30元。 今年7月14日,永定公安在涉賭線索偵查工作中發現張某梁蹤跡,并將其抓獲。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梁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對其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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