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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小摩擦” 守護“大成長” ——永泰縣人民法院采用“調解+教育”模式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案件 操場上的不慎一撞,兩位小朋友眼角掛淚,雙方家長情緒激動,這起看似平常的小學生校園碰撞事件,一度讓兩個家庭的關系陷入僵局。近日,永泰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一起校園學生意外傷害糾紛案件,雙方家長握手言和,兩名孩子得以延續同窗之情。 今年5月,永泰縣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小林(化名)在操場上奔跑玩耍時,不慎將同學小明(化名)撞倒。小明后腦勺劇烈疼痛,當場痛哭。 面對孩子的意外受傷,小明家長情緒激動,認為小林在奔跑時未注意觀察,直接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小林及其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及后續產生的治療費用。 而小林家長則認為課間適當活動是正常的,這完全是一次意外事件,并非孩子故意所為,不愿承擔后續的治療費用。 事故發生后,學校第一時間組織雙方家長進行初步調解。班主任和校領導多次從中調和,但雙方各執己見。隨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調解,民警從法律責任角度進行分析,試圖縮小雙方分歧。然而,多次調解均以失敗告終。最終,小明家長一紙訴狀,將小林及其監護人訴至永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細致閱卷發現,案情雖不復雜,但癥結在于其處理結果直接關乎兩名未成年當事人的同窗情誼與未來成長。承辦法官認為,校園傷害類案件不能止于裁判,更應著眼于判決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人際關系修復的深遠影響。 “我們家孩子撞到的是后腦勺,可能影響以后的學習,這個責任誰來負?”“孩子間的意外難以完全避免,我們不能因為一次意外就承擔巨額賠償。”調解初期,雙方情緒對立嚴重。 法官決定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家長溝通,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并聯合永泰縣婦女聯合會、教育局、公安局,在永泰縣婚姻家事司法協同中心展開調解。 案件進入聯合調解程序后,法官首先厘清侵權責任主體,明確指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此案實際,法官進一步闡明,小林在操場奔跑撞倒小明,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主觀上存在主要過錯,其監護人依法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針對雙方爭議較大的賠償數額問題,法官依托法律條文與司法解釋,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項法定標準,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逐項梳理與充分釋明。 在多方協同疏導下,調解工作逐步取得進展。法官的釋法說理彌合雙方的分歧,雙方家長的對立情緒隨之緩和。為徹底化解矛盾,法官特意將兩名孩子請至調解現場。在法庭營造的平和氛圍中,小林真誠地向小明致歉:“對不起,我不該在操場上跑那么快,希望你早日康復。”小明亦予以諒解,表示接受道歉,并愿意繼續做好同學。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林家長當場向小明家長支付賠償款。 成功調解后,為促進案結事了,承辦法官為小林和小明安排了一次校園安全提示。法官巧妙地將走廊、樓梯口、操場等易發生碰撞的區域比作“十字路口”,教育他們要遵守校園安全“交通規則”,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杜絕奔跑追逐。法官還鼓勵他們爭做“安全監督員”,見到同學在危險區域玩耍時應主動提醒。這一堂微型的法治教育課,也成為永泰法院延伸司法職能、呵護未成年人平安成長的生動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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