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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案件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更是保障受援人合法權益的核心要求。近日,福州市司法局在廣泛征求各縣(市、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出臺《福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各方主體責任,構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質量管理責任體系;建立“集中評估+常態化重點抽查”雙軌模式,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圍繞案件實體處理、程序規范、文書制作等關鍵環節開展評估;對優秀案件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合格案件強化重點監管,以鮮明導向激發法律援助人員履職盡責的主動性。 管理辦法還明確問題整改時限、責任主體及具體措施,確保評估發現的問題整改落細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充分發揮優秀案件的示范效應和不合格案件的警示作用,針對性開展法律法規適用、辦案技巧提升、文書規范制作等專題培訓,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素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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