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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燈一路引 因地制宜繪新篇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泰寧法院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的創新實踐,為三明生態司法保護點亮了引路明燈。三明中院迅速行動,通過專題研討、經驗匯編、巡回指導等方式,將這一制度成果轉化為可復制的方法論,引導全市兩級法院立足本地生態稟賦與案件特點,在借鑒中創新、在實踐中完善,讓生態修復監督模式呈現“一院一特色、一案一精準”的生動格局。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閩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作為福建母親河的正源頭,是八閩大地生態安全的“生命線”。2024年7月,張某在保護區內違規用火引發重大森林火災,造成2人死亡、近200畝林地損毀。 生態修復事關源頭屏障穩固,容不得半點馬虎。今年5月,建寧法院在借鑒泰寧法院“第三方獨立監督”核心經驗的基礎上,針對該案涉重大生態災害、社會影響廣泛的特性,跳出“單一監督主體”框架,創新推出“聽證會+監督團”模式。法院先邀請林業專家、群眾代表等召開聽證會,科學論證修復方案;再組建由受害人代表、村委會干部、資深護林員組成的三人監督團,形成“利益相關方+基層組織+專業力量”的多元監督體系。 不同于泰寧法院的單人專職監督,建寧法院的監督團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既保障了修復的科學性,又提升了社會的參與度,讓昔日焦黑的山場在合力守護下重披綠裝。最終,張某因犯失火罪獲刑,其主動繳納的補植費用與認購的林業碳匯,在監督團見證下全部用于生態修復。這一模式為特殊生態保護區的修復監督提供了全新范本。 野生植物保護講究“專業事交給專業人”,尤溪法院的創新實踐恰是這一理念的生動詮釋。尤溪縣九阜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是維持當地生物多樣性的關鍵物種。2024年1月至5月間,吳某非法采挖、買賣金豆168株,涉案金豆復植后的存活養護成為生態司法修復的難點。 今年7月,借鑒泰寧法院“選聘專業監督主體”的思路,尤溪法院針對金豆養護的高技術性要求,創新構建“養護令+生態技術調查官+生態修復監督人”三維模式。與泰寧法院嘗試的基層干部監督不同,尤溪直接聘請保護區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監督員,同時引入生態技術調查官提供科學指引,再向具備養護經驗的吳某發出附技術規范的養護令,形成“技術指導+專業監督+勞務代償”的完整鏈條。 最終,鑒于吳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主動預繳生態修復費,尤溪法院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 如今,在專業監督員的每周巡查、精準指導下,復植的金豆長勢喜人,吳某也從“破壞者”轉變為“養護者”,這一模式破解了珍稀野生植物修復“監督難、見效慢”的痛點,也彰顯了三明兩級法院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的司法智慧。 履不必同,期于適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生態治理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固定模式,唯有貼合實際、精準施策,才能讓制度紅利充分釋放。三明兩級法院的生態修復監督人制度始終堅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根據不同案件的生態特點和修復需求,靈活選聘監督主體、創新監督模式,讓每一項修復措施都落地見效。 如今的三明,林海深處,補植的樹苗茁壯成長;山間河畔,監督人的腳步丈量著每一寸生態修復的土地;法庭內外,生態保護的理念正轉化為全民參與的自覺行動。三明兩級法院以制度創新為筆、以司法擔當為墨,在“中國綠都”的廣袤土地上,持續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綠色發展新畫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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