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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1. 山西“男孩被虐致死案”宣判:繼父死刑、生母無期 2023年5月,山西運城臨猗縣10歲男孩張某某遭生母與繼父長期虐待致死。生母與繼父謊稱男孩失蹤,并將遺體埋入祖墳。法醫鑒定顯示,張某某全身遍布鈍器擊打傷,腰背、臀部及四肢因長期受虐導致器官功能衰竭,最終合并創傷性休克死亡。二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與虐待罪,且均為主犯,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今年4月28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繼父死刑、生母無期徒刑。 (來源:黃河新聞網) 2. 毆打虐待10歲孩子致死,父母均獲刑 江西一未成年被害人張某自小由爺爺、奶奶撫養,10歲后隨父母張某輝、張某美生活。因學習不好、不聽話等原因,張某輝、張某美經常對張某采取捆綁、毆打等不當教育方式。2020年7月22日,張某被張某美毆打、捆綁、饑餓,且被反鎖在家,張某輝贊同張某美做法。2020年7月24日早上,張某美發現張某倒在衛生間門口,進行急救后將張某送至衛生院。經醫生診斷,張某已經死亡。經鑒定,張某系體位式窒息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美、張某輝采取毆打、捆綁、饑餓等虐待方式致張某死亡,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張某美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但其虐待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其從輕處罰的幅度不宜過大。張某輝系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具有前科情節,可酌情從重處罰。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虐待罪判處張某美有期徒刑6年、張某輝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來源: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 禁止家庭暴力(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2. 強制報告制度(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3. 撤銷監護權(第一百零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1. 家庭暴力的定義(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 人身安全保護令(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1. 家庭教育指導(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2. 禁止家暴(第五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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