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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基層“試驗田” “這個被執行人我熟悉,現在人在某工地打工,我聯系他家里人,看看他能不能回來一趟……”金井片區東崑村老支書薛由佳向執行法官說道。一起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終于出現轉機。 “入駐法庭后,離群眾更近了,和村干部更熟了,執行工作比以前更好開展了。找不到人的時候,遇到交流困難的時候,我都會第一時間想到村支書,很多難題便迎刃而解了。”剛入駐人民法庭的執行法官高華燕感慨道。 平潭法院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緊密結合平潭海島地域分布特色,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率先推出“法庭+執行”工作模式,即執行法官各帶1名書記員1名法警下沉入駐4個派出人民法庭,與所轄片區、村居深度交流融合。 “執行法官入駐法庭不僅給法庭帶來了活力,還促進審判階段的調解工作。”金井法庭負責人潘瑜說道,“在案件審理階段,特別是做調解工作的時候,執行法官能以‘第三人’身份參與,對執行階段的工作做好釋法明理,往往能夠促成雙方的和解,真正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推動矛盾糾紛從‘末端執’向‘源頭治’轉變。” “多虧了執行法官提前介入。”金井片區金井鎮建新村黨支部書記魏文綱談起去年村里發生的一起因雇傭關系引發的賠償糾紛說道。 2024年5月,郭某某雇傭鄰村的林某某在自家漁排從事海產品養殖工作,工作期間,林某某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陳某向郭某某索賠120萬元的賠償金,而郭某某僅愿意出于人道主義補償5萬元。巨大的賠償金額差異,引發雙方產生分歧。 該案經多次調解未能緩和,訴至法院后,派駐金井法庭執行法官立即啟動“法庭+執行”機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所、派出所以及當事人所在村居的村委干部、網格員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通過“群眾說事+干部說情+法官說法”三步齊驅,按下定分止爭快捷鍵。最終,郭某某同意按照16.5萬元金額進行補償,并當場支付。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正如平潭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宇所說:“執行工作不能滿足于就案辦案,要學會借智借力借勢,更要向機制要效能、向管理要效率,從機制創新和源頭治理上破解執行難題,變被動應付為主動引導,全方位提升審判執行質效。” 機制運行以來,平潭法院共執結各類執行案件4372件,同比提升3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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