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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賺取車費,竟鋌而走險運送欲偷渡人員。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平因犯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2023年3月4日15時許,劉某平為了賺取車費,在明知“四哥”(身份待查)安排其運送人員系欲偷越國(邊)境的違法人員的情況下,仍駕駛7座小型汽車至云南省西雙版納嘎灑國際機場附近,搭載林某材、饒某彪等6人往云南省景洪市勐龍鎮方向行駛,途經允大公路路段時被巡邏查緝的民警查獲。 鑒于劉某平具有從犯、犯罪未遂、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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