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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偽裝成“高富帥”,在社交軟件上“撒網(wǎng)”,專挑女性下手,誘導(dǎo)她們投資虛假電商平臺,再假扮“顧客”掏空對方錢包……2025年3月,經(jīng)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姚某福、蘇某榮、姚某山等人因犯詐騙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1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責(zé)令退賠全部違法所得。 經(jīng)查,2022年至2023年,姚某福、蘇某榮、姚某山等人雇傭張某(已判決)等人在境外實施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犯罪活動,并形成了以姚某福、蘇某榮為股東,姚某山為總財務(wù),張某等人為組長或組員的詐騙團伙。張某等人通過聊天軟件添加女性,用偽造的“高富帥”人設(shè)噓寒問暖,待取得對方信任后,便引誘受害人在虛假電商平臺開店。 隨后張某等人冒充顧客在平臺上下單,被害人根據(jù)下單情況向平臺充值購買相應(yīng)的物品。接下來,張某等人先是偽造假的物流清單拖延時間,再以各種理由讓被害人無法提現(xiàn),以此騙取被害人的充值款。2023年12月,姚某福等人被抓獲歸案。截至案發(fā),已有多名女性落入圈套,姚某福所在的詐騙團伙共騙取財物人民幣7582萬余元。 2024年6月,漳平市公安局以姚某等人涉嫌詐騙罪移送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rèn)為,被告人姚某福、蘇某榮、姚某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于2024年11月依法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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