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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購物日益普及的當下,消費者通過線上平臺購買商品時,時常面臨貨不對板等問題。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消費者田某網購的“新國標電動車”實際為超標車無法上牌,最終通過訴訟成功維權。 案情回顧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田某在某網絡購物平臺向新羅區某百貨店咨詢某品牌國標電動車相關信息。商家客服明確表示“全場都是新國標電動車”,并告知田某部分車型最快車速可達每小時70~90千米 。 2024年1月24日,田某下單購買一輛價格為7300余元的“黑色熒光綠72V.100Ah鋰電”電動自行車。然而,田某收到車輛后發現,電動車合格證顯示的參數與實際車輛存在諸多不一致之處,如合格證標注整車質量55kg、最高設計車速25km/h、額定電壓48V、蓄電池容量24Ah,但實際收到的車輛電池電壓為72V,容量100Ah。 田某前往車管所上牌時,被告知該車輛屬于非法改裝車輛,無法上牌上路。田某多次與商家協商退貨均無果,平臺介入也未能解決問題,田某遂將新羅區某百貨店訴至新羅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并立即停止銷售涉案車輛。 法院審理 商家構成欺詐,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系產品責任糾紛,田某與新羅區某百貨店之間的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爭議焦點在于商家出售的涉案車輛是否合格、銷售時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田某購買電動車時,明確詢問是否為“新國標”,在得到肯定答復后才下單,新國標是其購買的主要考慮因素。涉案電動車雖有符合標準的合格證,但實物在蓄電池電壓、整車重量等多項指標超過國家標準,導致無法上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家銷售超標電動車,卻提供可用于上牌的合格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田某基于錯誤認識購買車輛,存在欺詐行為。關于田某“退一賠三”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停止銷售”的訴求因屬于行政部門職權范圍,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田某退還所購電動車,新羅區某百貨店收到退貨的同時,退還貨款及賠償金。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要仔細核對商品信息,妥善留存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訂單信息等證據,作為維權憑證。若發現商家存在虛假宣傳、銷售欺詐等行為,應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商家也應誠信經營,如實向消費者告知商品真實情況,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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