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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可以改變什么?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用公益訴訟繪就藍色守護新圖景—— 向海圖強,“益”路擔當 十年光陰,如閩江潮起潮落,在福州長樂綿延107.31千米的海岸線上鐫刻下向海圖強、守護公共利益的深深印記;十年堅守,似法治燈塔長明,照亮守護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征程。 2015年,公益訴訟的改革春潮漫過閩江兩岸,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之名,懷揣對公平正義的執著、對民生福祉的赤誠,在環境保護、海洋守護、濕地修復、文化傳承等各大領域深耕細作,用一個個鮮活案例、一項項創新機制、一串串扎實數據,書寫了一份“益”心為民的十年答卷。 以“首創圓桌”破難題,守護青山映碧水 “以前溪邊全是垃圾,夏天臭得不敢開窗,現在好了,水清了、地凈了,傍晚還能來散步……”如今漫步在福州新區(長樂區)古槐鎮感恩村崔塘溪旁,村民們總會念叨起2017年那場“垃圾攻堅戰”。
今年7月17日,長樂區檢察院檢察官回訪崔塘溪 而這,是長樂區檢察院在全國首次探索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機制的起點,也是其守護生態環境的生動縮影。 2017年3月,長樂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職中發現,崔塘溪旁露天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時清運,簡單覆土處理后,滲濾液仍在污染水源與土壤,甚至威脅下游福州濱海新城的生態安全。兩次制發檢察建議后,整改效果未達預期。對此,該院邀請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評估、召集古槐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召開訴前圓桌會議,把“問題清單”變成“責任清單”。 會后17天,累計堆積五六年的4500噸垃圾被徹底清運,3畝污染土地恢復整潔,更推動當地鄉鎮建成1個垃圾轉運站、4個轉運點,從“治標”轉向“治本”。該案不僅被《人民日報》評為《2017,感受法治的溫度》全國檢察機關唯一典型案例,更促成福建省檢察院出臺《關于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機制的規定(試行)》,有效填補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空白,實現訴前程序和訴訟程序的無縫銜接,讓“圓桌智慧”在全省落地生根。同時,其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也多次得到時任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的肯定,為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提供示范和借鑒。
今年9月3日,長樂、平潭檢察機關就推進“檢護蔚藍”協作機制開展共建 “訴前圓桌會議不是‘甩鍋會’,而是‘會診會’,目的就是把問題解決在訴訟前,用最低成本守護最大公益。”長樂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程高捷表示,正是這次探索,讓該院堅定了“剛性監督+柔性磋商”的生態保護思路。 如果說訴前圓桌會議是“剛性監督”的創新,那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則是“柔性磋商”的體現。 2018年9月,長樂區檢察院辦理的福建省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就讓“破壞者”付出了沉重代價。 該案中,張某某掛靠某機械工程公司承包山體平整工程,越界開采林地49.3畝,導致山體挖到巖石層、植被全毀、土壤水文遭嚴重破壞。長樂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將施工方、發包方及掛靠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刑責的同時,賠償生態損失、修復林地。 庭審采用七人合議庭模式,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該院通過多媒體示證、邀請專家出庭,清晰還原生態損害程度。最終,三方不僅承諾修復49.3畝林地,還自愿營造70畝防護林帶補償生態功能損失;后續因修復驗收不合格,該院又督促法院追回生態損失及修復費用529萬元,真正實現“辦理一案、修復一片”。 “生態破壞的代價必須由破壞者承擔,這是公益訴訟的底線。我們不僅要讓違法者受到刑事處罰,更要讓他們‘掏錢補生態’,不能讓國家和社會為破壞行為‘買單’。”長樂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李怡在回顧該案時表示。該案的辦理為全省生態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模板,讓“生態有價、破壞有責”的理念從紙面落到實處。 十年探索不止,創新從未停歇。 今年1月,在林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中,長樂區檢察院首次探索“檢察+碳匯”替代性生態修復模式,再次為環境保護注入“新動能”。 經查,林某某等人未經審批,在沿海防護林地非法經營養殖,破壞林地11810平方米。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促成涉案人員自愿出資3.7萬余元認購林業碳匯452噸,替代修復受損生態;法院同時判處4人有期徒刑及罰金。 “針對一些生態修復難度大、周期長的案件,‘碳匯修復’是一種創新嘗試,既讓受損生態得到替代性補償,也讓違法者更直觀地感受到生態保護的責任。未來我們還會繼續探索更多符合本地實際的生態修復模式,讓每一起環境案件都能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生態效果’的統一。”程高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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