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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2月15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據悉,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18條,包括職責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應用等四部分內容。 作為大陸首部兩岸標準共通地方性法規,《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實現多個創新。比如,率先明確了“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標準”的“四共同”工作機制;明確了“臺灣地區先進標準本省采用、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采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實施路徑;明確了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支持臺灣地區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系建設,具有較強的創新性。 《條例》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從兩岸標準制定、實施、應用、宣傳的全鏈條進行規范,構建了完整的管理體系;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聚焦實際需求,針對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識產權、融資增信等支持措施,精準解決關鍵問題;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等部門推動兩岸標準共通的職責,讓各項工作推進有主體、落實有抓手。 此外,《條例》突出成果轉化的導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推動共通標準應用,鼓勵在政府采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中將共通標準作為技術參考,推動共通標準落地見效,讓標準共通真正轉化為產業優勢、發展優勢。 據了解,近年來,我省在兩岸標準共通上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出臺兩岸共通標準308項,覆蓋了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領域,有力促進了兩岸融合發展。《條例》將我省在標準共通中的成熟經驗,固化提升為法規制度,為深化兩岸標準共通筑牢基礎。 《條例》的出臺,為兩岸產業協同發展搭建了標準化橋梁,有利于推動兩岸優勢標準雙向互認、產業融合深入發展,打破行業壁壘與技術隔閡,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協同創新,讓兩岸產業在標準共通基礎上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提升市場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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