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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盲盒憑借“未知”的獨特魅力持續走紅,成為席卷各年齡層的消費熱潮。然而,在“驚喜”與“概率”的包裝下,法律風險與消費陷阱也悄然滋生:未成年人高額消費、虛假概率營銷、“拼單詐騙”、黃牛炒作天價盲盒……潮玩不應淪為“盲目”的游戲。面對不斷演化的消費新生態,記者邀請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為盲盒相關的各類熱點問題提供專業解析與風險提示。 事件一 近日,一則“潮玩平臺退款要求家長扇孩子耳光5分鐘”的消息沖上熱搜。家長發現11歲女兒在某二手平臺交易App花費500多元購買卡牌,向賣家與平臺申請退款時,被對方提出“上傳家長扇孩子耳光的視頻”作為退款條件,并附一張“未成年人退款須知”表示扇耳光才能退款是平臺的規定。事后平臺稱截圖系買賣雙方私聊,“未成年人退款須知”為網友“梗圖”,并非平臺規則。 問題①:11歲孩子在APP上購物,這筆交易是否有效?家長能否要求退款?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11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高額消費(如超出其日常生活所需)屬于可撤銷或不成立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態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認的,該行為的效力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對于11歲的未成年人來說,未經家長同意進行高額消費,例如明顯超出其日常生活與認知水平的大額支付,并不直接屬于有效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的法律效力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如果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事后予以追認,則該消費行為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或未作表示,則視為行為無效,不發生法律約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此類行為一般不屬于“可撤銷”或“無效”范疇,而是效力待定。“可撤銷”多指因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實施的行為;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合理范圍的消費,其效力主要取決于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 在實際維權過程中,家長可以依據相關法律主張撤銷交易并要求退款;同時可向平臺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消費支付憑證以及說明系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設備、賬號消費的事實,要求平臺協助凍結涉案資金并與賣家調解退款;平臺若拒絕協助,家長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或網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確認民事行為無效、返還款項的民事訴訟。 問題②:賣家以“必須上傳家長扇耳光視頻”為退款條件,這種要求合法嗎?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明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如果賣家以退款為條件,要求家長對未成年人進行身體處罰或羞辱性行為,這種要求實質上是教唆、脅迫或誘導家庭暴力,侵犯未成年人身體權與人格尊嚴,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且可能構成教唆實施違法行為或協助虐待的犯罪,或面臨行政責任。 問題③:平臺能否以“個人閑置交易”免責,不承擔監管責任?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若平臺未明確區分,導致消費者誤解,平臺需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即便是個人閑置交易,只要交易通過平臺展示商品并使用平臺支付、評價系統,平臺即承擔對入駐經營者的審核義務與交易安全保障義務。平臺不能以“只是提供通信工具”為由完全免責;若平臺未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識別機制、未及時處理侵害投訴,或明知有侵害而不采取措施,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民事連帶責任。家長可依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平臺主張權利。 延伸問題: 二手市場上“隱藏款天價盲盒”是否構成價格違法?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市場定價在原則上屬交易雙方自由,但若經營者或組織者通過囤貨居奇、散布虛假稀缺信息、組織虛假交易以哄抬價格,監管部門可依據價格法予以調查與處罰。平臺若發現異常價格波動,應采取風控措施并配合調查。 盲盒的溢價有時遠遠超出產品實際價值,其本質是黃牛利用供需失衡制造的“饑餓營銷”陷阱。消費者應理性看待商品稀缺性,切勿因“收藏情結”或“社交跟風”高價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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