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正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1956年,“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句話被《人民日報》首次引用。彼時,全國上下正空前熱情高漲地投入到社會主義建設中,女性的地位與社會貢獻也得以肯定。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了,當我們再次討論女性議題時,仍然會想起這句充滿平權色彩的口號,不卑不亢,充盈著積極與自豪的情感。 “女性權益保護”議題的廣泛討論,有社會現實基礎。一方面,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職業女性人數的增長,女性意識被更多地喚醒。加之網絡媒體的發展,女性的聲音得以進一步傳播擴大。另一方面,由于守舊思想的殘存與身體的自然差異,女性在發展中確實仍面臨諸多困難與不公。二者交融,在輿論場中往往能引起聲浪巨大的討論。 保護女性,主張兩性平權,是社會追求公平、和諧發展的具體體現。202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婦女權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來迎來的首次“大修”,社會關注度極高。通過媒體對草案亮點的梳理,我們得以清晰:解決女性遭遇求職不公、性騷擾、“喪偶式育兒”等痛點,是此次修訂的重中之重。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那么,女性所期待的公平是什么?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婦女權益?結合此次意見征求,記者進行了一系列采訪和調查。 崗位設限僅容男性通過?女性的就業歧視何時消除? 被誤讀的“女權”與真實的女性困境 “女拳”“男德”,瀏覽社交媒體,你或許已經對這兩個網絡熱詞有些了解。前者指責女權主義的膚淺,“以權打拳”“有武無德”,假借支持女性權益的口號,宣揚極端無禮的言論,本質是在攫取單方面利益。后者幾乎可以看成是對前者言論的反擊,將封建思想中施加于女性的“女德”枷鎖反套在男性身上,諷刺男性雙標、寬己嚴人。其實,兩個詞都有性別對立的味道,與女性主義尋求平權的初衷相去甚遠,都會損害到女性真正權益的伸張。 那么,女權所訴求的平權具體是什么呢? 在具體的生活中,它表現為一些期待被解決的困境。比如:求職面試時,婚戀狀況不再成為影響女性聘用結果的因素;職位晉升時,不再因為性別而提高或降低標準,女性不被想當然地揣測需要在家庭與事業間權衡;求學與工作中,女性不再受到行為或言語上的性騷擾;女性在家庭角色承擔中,不再遭遇被動的“喪偶式育兒”。 這些困境如此真實。《2018年全國時間利用調查公報》顯示,女性承擔了更多家庭具體事務:用于無酬勞動的平均時間,男性1小時32分鐘,女性3小時48分鐘;從家務勞動時間來看,男性45分鐘,女性2小時6分鐘;25-34歲居民陪伴照料孩子生活的平均時間,男性29分鐘,女性1小時55分鐘。 中國婦女網聯合智聯招聘發布的《2020年中國職場女性就職狀況調查報告》佐證了女性在職場晉升中的困難:職場女性整體薪酬低于男性17%,男性職場人中31%處于普通員工層級,女性職場人中有46.3%處于該層級,幾乎半數女性職場人在基礎崗位任職;76.8%職場媽媽們傾向由長輩或其他親人照顧孩子;在考量爸爸在育兒過程中的表現時,29.4%的來自汽車、生產、加工、制造行業的媽媽們認為職場爸爸非常盡心,會主動分擔家務和照顧小孩,比例略高于其他行業。 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2020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顯示,男女在教育和衛生/生存領域已接近實現性別平等,但徹底消除性別差距所需的時間為99.5年。 反對“過度保護”帶來的“就業歧視” 平權道阻且長,但依法保護已經成為基本共識。除了寫在《憲法》里的“男女平等”以及正在修訂中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外,一些地方也出臺了女性權益保護領域相關的專門法規及政策。 2020年通過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在健康保障、哺乳假、男性陪護假等方面也作了規定,以期更完善地保護女性職工。該條例明確至少每兩年為35周歲以上女職工提供乳腺癌、宮頸癌篩查項目健康檢查;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128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在處理女職工性騷擾投訴時,應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鼓勵用人單位每月向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者費用。 那么,該條例施行效果如何,女性職工又如何看待?記者就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在福建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小謝2021年12月收到了就職單位發放的一筆30元衛生用品費,而在福建某小型企業工作的小范則沒有享受到這項鼓勵性質的福利,倆人均表示“聊勝于無”。但是小范表達了另一層看法:“企業有成本考慮,沒有是常態。”的確,生育津貼、休假薪資與福利費用誰來出是關鍵,可能直接影響到企業招工的性別偏向。 “所需經費,企業可以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按規定從公用經費項目中列支。”從2021年12月福建省人社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總工會下發的《關于明確女職工衛生費標準的通知》中,記者看到上述表述。尋求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成本這一關鍵問題無法回避。事實上,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針對《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審議過程中,有列席委員曾提出,有些出于善意的保護條款,反而導致了企業用工選擇時對女職工的回避。這也是條例條款鼓勵多于強制的原因所在。 事實上,針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征集討論中,大眾也集中表達了對這一矛盾的擔憂。“面試中多少會被問到婚戀情況。”今年打算跳槽的外企女職工Bella如是說。“《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雖然規定了不得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愿,但是作為求職者,并沒有拒絕的籌碼。而且我擔心企業因此干脆連面試機會都不給女性。” 男女平等需要協調各方資源 從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人身、婚姻家庭等權益保障這幾個角度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確有很多亮點提法,但顯然大家更期待如何保障施行到位。 提供更靈活的教育方式,幫助女性發展進步。對就業歧視采取更到位的監督,避免“說一套做一套”。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征集網絡討論中,網友們也提出了很多保障法律施行順暢的建議。 有網友建議,鼓勵開展女性友好型企業評定,對于表現優秀企業,給予政策優惠傾斜或榮譽表彰,避免造成企業成為女性職工對立面局面,讓企業更有動力地參與女性權益保護。也有網友表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針對性別歧視的勞動保障監察情況可以定期公示,引導社會共同監督。此外,還有網友認為,應構建高質量的終身教育體系,創造便利條件,讓哺乳期母親完成職業提升培訓,鼓勵全職母親接受在線職業教育。還有網友提出,應完善性騷擾舉報懲戒制度,以及鼓勵媒體樹立女性榜樣。 至此,我們再回頭看看女性權益保護的意義。首先,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能夠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這是追求平權的必然過程。其次,女性是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不可忽視的力量。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目前福建女性人口超過2010萬人,0-17周歲人口約為930萬,婦女兒童占全省總人口的2/3。這一數據表明,女性人口蘊藏巨大人力資源潛力。最后,女性權益保護也是民生要事。由于女性天賦的孕育能力,女性權益保障落實到位,對于提升女性生育意愿、促進生育率提高,乃至國家未來發展動力來說,都有積極意義。 2022年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了一場《福建省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解讀新聞發布會。明確未來將更加重視消除隱形就業性別歧視,推動婦女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提出促進女性人才發展、就業人員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增強農村低收入婦女群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綱要》還首次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支持創建婦女、兒童友好城市(社區),優化婦女兒童發展環境。完善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務,鼓勵用人單位為女性生育后回歸崗位提供支持,切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新聞發布會末尾,發言人表示,婦女兒童事業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必須攜手努力,樹立創新思維、系統思維、法治思維,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 新聞延伸: 2021年12月24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22日。從消除招生就業領域性別歧視到保障農村婦女土地及相關權益,該修訂草案對諸多熱點作出回應,多個看點值得關注。 看點一:進一步闡釋“歧視婦女”含義 與現行法律相比,修訂草案進一步闡釋了“歧視婦女”的含義,規定: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基于性別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修訂草案還明確,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維護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加強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等。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國家治理室教授王靜指出,在政策出臺前做好性別平等評估,有助于從源頭防范歧視婦女現象;加強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實時監測和跟蹤,能夠更有針對性地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看點二:除特殊專業外,招生不得拒絕女性或提高女生錄取分數 隨著我國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斷提升,一些院校為平衡男女比例,限制女生報考部分專業或人為提高女生錄取分數。 修訂草案明確,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 “修訂草案在‘特殊專業’前增加‘國家規定’的限制,就是要把專業的性別限制決定權放在國家層面,避免法律條文被濫用。”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明舜說。 看點三:用工單位要尊重女性工作權與生育權 投簡歷被卡“性別關”、面試時被問“生子計劃”、生子后被擠壓升職空間…………近年來,不少職場女性面臨這樣的難題。 對此,修訂草案明確,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用人單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愿、將限制婚姻生育等作為錄用條件等。 修訂草案還要求加強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時期的特殊勞動保護。李明舜表示,這回應了廣大婦女對更加有尊嚴的勞動和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體現了立法者對于“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的價值引導。 看點四: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土地權益 現實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遷時“默認”不給婦女分補償款,甚至在村規民約中設置不平等規定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由此出現許多矛盾糾紛。 修訂草案提出: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修訂草案還將侵害婦女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補償分配權益和宅基地使用權益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范圍。 看點五:加強對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權益保護 近年來,多地發生因婚戀糾紛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案件,引發輿論擔憂。修訂草案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結束同居、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個人隱私。婦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臨上述暴力侵害現實危險的,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此外,修訂草案還加強了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保障,明確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新華視點”報道) [page] 法治時評: 2021年12月末,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首次審議,并在幾天后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掀起了社會對女性權益保護關注的又一波熱潮。一方面,熱議反映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她們參與政治、自我保護的自覺隨之提升,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保護好女性權益,能夠為生育率提升帶來空間。因為,影響女性生育意愿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與工作的沖突。 反對女性就業歧視是此次修訂的焦點內容之一。修訂草案提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愿;(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將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我們能很明顯地從條款內容看到法律對社會關切的回應態度鮮明,也能適應當下社會實際,體現了立法為民。但我們也發現,作為上位法,條款依然偏向原則性、指導性。要保障法律施行的力度與效果,仍需要更多細化措施支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反對女性就業歧視,不應將企業作為對立面,應該多一些對企業的支持與鼓勵。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組織,最終目的是盈利。當然,在盈利過程,我們也要求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其中就包括承擔一部分女性生育成本————不能辭退處于哺乳期的員工。這項責任不可推卸,我國以《勞動法》加以固定。但我們知道,企業在追求利益的過程中,勢必也僅僅只會在法定范圍內承擔,主動性欠缺。如果多聘用女性職工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多效益,相信無需法律規定,企業也會主動擴招。只對企業提要求,不給予一定的鼓勵,企業反而可能更加排斥女性職工,或者也將面臨巨大生存壓力。另外,換個角度思考:求職者為得到工作機會,是否會出現不得不“主動交代”婚育情況的狀況呢?將二者對立,最終只會導致歧視的手段更為隱蔽。 那么,應該怎么鼓勵呢?鼓勵平等用工的手段,可以是真金白銀的稅收優惠,也可以是榮譽授予。對一個企業來說,塑造一個“女性友好型”的社會形象,能夠帶來“公平”“寬容”的社會口碑,對于企業吸納人才、提升信譽價值也有積極意義。 (本報記者 魏青)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