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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露營被雕塑砸傷 家長狀告多方索賠償 法院:管理者、組織者、監護人都需擔責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8日訊 露營活動是時下最火的親子游樂項目之一。由于是戶外活動,加之孩童活潑好動的天性,安全隱患也陡然增多。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露營活動引發的糾紛。 2021年7月的某天下午,廈門某房地產開發商邀請公司開發樓盤業主參加星空露營節活動。活動舉辦地在該公司租用的廈門某酒店露營草坪,6歲的小明(化名)及其母親受邀參加。 主題活動結束后,小明在等待他人上衛生間時攀爬、拖拽被放置在衛生間門口約半米高底座上的石制雕塑,導致雕塑掉落砸傷小明。事發時,小明母親并未在場。 小明隨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經診斷為左側股骨中段開放性螺旋骨折、左側大腿開放性損傷、失血性貧血,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并進行手術。 事后,小明母親將廈門某房地產開發商、廈門某酒店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海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屬于多因一果事故。廈門某房地產開發商、廈門某酒店分別作為經營場所的管理者、群眾性活動組織者,均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應承擔相應責任。而小明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疏于對小明的監護、管理,也應承擔監護責任。 海滄法院判決小明因事故受到的損失合計近6萬元,由廈門某酒店承擔2萬余元,由廈門某房地產開發商承擔2萬余元。 法官提醒:作為經營場所和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及時發現和清除安全隱患,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提示未成年人注意,必要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看管。監護人帶兒童游玩時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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